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审标准: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
1、一等奖:1200元;
2、二等奖:900元;
3、三等奖:600元。
二、评审对象: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行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奖学金参评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旷课现象者;
2、因违反校纪受学校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不及格现象;
5、年度体育达标不及格者;
6、无故欠交学费。
五、评审程序:
1.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学生上学期开学后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按分配的比例根据上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奖学金的评选按所给的指标数在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取学校规定的必修课平均分高者,如果出现申请人分数相同但是奖励指标不够的情况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产生。
3、各学院对拟定的获奖学生名单,等次及相关材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拟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
4、学生对公布的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7日之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述情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答复。
六、公示情况:
奖学金的公示由学院发布到河南工程学院官方网站,并将拟获人员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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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