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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21年04月21日 张艳青  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

    第一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健全监督反馈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校内进修、培训的学员。学员的行为管理和处理由组织单位负责。

    第三条 本规定所适用的“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的权限与程序”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执行。

    第四条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不听学校要求私自返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条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校园管理规定、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开学前,学生隐瞒自己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和个人病史,未向学校报告擅自离开现居住地的,或对上述行为进行谎报、瞒报的,视情形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二)返校报到期间,学生进出校门、宿舍等场所不主动出示证件,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三)拒绝配合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检查,或不遵守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学生返校后,违反学校防疫期间管理规定或拒绝配合校园内疫情防控要求,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学生每日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健康信息系统上报。对于不及时上报和不配合学生健康报告工作的,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代替他人上报健康信息的,学校给予参与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学校封闭期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的,或未按时返校销假的,视情形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七)根据河南省或学校相关规定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学生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身体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应主动向学院上报。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状况,或瞒报、漏报、谎报等的,视情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用信函、电话、短消息或其他网络通讯工具等方式散播与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者不良信息,攻击他人或者有关机构、侵害他人权益,或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视情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出现妨碍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倒买倒卖防疫物资,侵犯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权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明知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故意窜访他人、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该级别。

    第九条 本规定自学校提出新冠肺炎防控相关要求,至疫情解除期间有效。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防疫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学校依照本规定从快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述条款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南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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