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8年6月28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适合学校特点的应用型高校发展路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特制定推进产教融合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主动融入我省国家战略,围绕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的职能,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思路
产教融合、协同发展。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作为校企共谋发展的着力点,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宽口径、多渠道、深层次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充分利用企业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和信息资源,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紧扣行业企业人才素质及能力要求,找准专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切入点,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打造育人为本、就业导向、注重实效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特色。
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先行启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计划,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类推进、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确定不同专业的产教融合形式,激励各院(部)创新性推进产教融合。
三、内容与方式
(一)共建共管行业(产业)学院。学校鼓励各教学院(部)与企业在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结合,就某个或相关几个专业的建设由校企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建立行业(产业)学院或“冠名班”(上市公司或行业国内知名企业的,学校将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双方(多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享师资队伍、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共同推动学生就业、创业等。企业投资的资金,100%用于行业(产业)学院建设。
(二)共建共享实验实习实训资源。鼓励各院(部)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共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研发中心,从而实现学校教育与技术研发、工作过程的无缝对接,推进实验实习实训规范化和技术研发市场化。支持二级学院利用学校实习实训资源开展社会服务,保障教师、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二级学院通过社会服务获得的合法收益,80%返还所在学院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基金。
(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与培训。支持各院(部)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鼓励教师承担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力争多出科技成果,并将这些成果转换成教学资源,实现产教研深度融合。鼓励校企合作对师生进行认证培训、技能培训,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等,对需要进行学历提升的企业员工给予学历继续教育提升服务,提高企业员工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二级学院依法依规取得的合理培训收益,90%返回所在学院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基金。
(四)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争取企业深度参与构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体系构建为抓手、以产教研创融合为特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企业为主体,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制定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产学研结合”培养、“工学交替”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对接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产业最新技术驱动专业课程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形式参与学校双创中心和二级学院创客空间建设;参与学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共同建立创新平台、就业基地,提供就业岗位。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切实帮助,为实习和就业提供岗位,为创新创业开辟空间。企业资助或投资于创新创业平台或项目建设的资金,100%归平台或项目建设使用。
(六)鼓励兼职、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研究同意,保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到与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挖掘创新潜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收入的一部分捐给学校,捐献部分全额返还给所在学院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经学校批准兼职的院(部)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学校把其中的90%作为个人奖励,10%用于所在单位发展基金。
(七)共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有计划选送教师到地方、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引进行业知名专家,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产业教授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顶岗进入教学岗位,全面参与各院(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鼓励各院(部)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双师双能”师资队伍培养计划(一事一议),与行业知名企业共同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培训考核,实行教师定期全员培训制度。
(八)其他方式。在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产教融合政策前提下,鼓励各单位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创新产教融合模式,真正落实“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项目管理
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一般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对外联络处负责项目的引入、协商、论证、立项、实施、评估和总结等工作,项目的运作参照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根据“示范校”建设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对一些投资大、周期长、有特色的对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校办、发展规划处等部门牵头协调、推动实施。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的制度体系。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教职工创办企业、校友企业等参与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争取最大的政策、制度支持。在政策范围内,对支持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培育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有特色、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列入示范校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的程序、内容、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等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二)激发教师活力。逐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允许教师在职创办企业,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创新创业,依法取得合理收入。学校将视情况逐步设置创新型岗位或产业特设岗位,鼓励教师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鼓励教职工参与吸引社会捐赠,以货币资金形式捐赠10万元以下的,学校按照捐赠额的10%对个人或单位予以奖励;捐赠1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按照捐赠额的15%对个人或单位予以奖励。其中奖励给单位的金额计入所在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基金。
(三)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事处、教务处、对外联络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教学院部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落实产教融合工作的计划、方案。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引导形成全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校师生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学习借鉴其他高校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六、组织实施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对外联络处等职能处室要针对上述产教融合的内容和方式,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财务处为各教学院(部)分别开设代管账户,上述提及的所有应返还给二级学院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的资金均进入相应二级学院代管账户。二级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由二级学院支配使用,各二级学院要制定《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办法需明确基金使用范围,经二级学院教代会批准后实施,并报财务处备案(职能处室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七、其他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文件有与本实施意见冲突或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