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奖励原则与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 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四种类型:高层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高层次教学技能竞赛、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高层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层次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四条 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教学和教研项目及成果。
第五条 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同时有多位我校项目组成员或作者,仅对排名第一主持人或作者予以奖励。同一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符合学校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型与标准
第六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立项的项目,奖励包括立项和结项验收两部分。
(一)高层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类
1.专业建设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程专业认证等。
2.师资队伍建设类: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
3.教学资源建设类:精品视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课程、规划教材等。
4.实践教学与教学改革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育中心、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高层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6万元、结项验收奖励6万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省级项目立项奖励3万元、结项验收奖励3万元。
2.国家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立项奖励4万元,结项验收奖励4万元;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立项奖励2万元,结项验收奖励2万元。
3.通过工程专业认证的专业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高层次教学技能竞赛。高层次教学技能竞赛是指我校教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若大赛奖项设有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
第八条 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指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南工程学院、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立项的有关项目(课题)。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奖励50万元。
2.获得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重大课题,奖励30万元。
3.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重点课题,奖励20万元。
4.获得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奖励10万元。
5.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奖励6万元。
6.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青年基金课题,奖励4万元。
7.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教育部部级教育科学重点课题、河南省教育厅立项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大课题,奖励3万元。
8.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教育部部级教育科学一般课题、河南省教育厅立项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高层次教育教学成果奖。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是指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南工程学院、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获奖的有关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
2.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
3.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奖励20万元。
4.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10万元。
5.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
6.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奖励2万元。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河南工程学院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组织实施,每年奖励一次。每年年初,二级学院申报上一年度的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业绩统计内容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立项项目或获奖成果;教务处负责第六条、第七条对全校教学项目及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及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高教研究所负责第八条、第九条对全校教研项目及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及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出现异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高层次教学教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在编在职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奖励项目及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河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主持人,特别说明者除外。奖励以上年立项通知或获奖成果颁发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鉴定或结项验收时间以文件或证书(报告)为准。若政府主管部门不组织项目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鉴定或结项验收由我校组织。
第十三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河南工程学院为完成单位之一,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20%、10%和3%进行奖励(若我校多人参加,由排名靠前的人员负责分值分配);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河南工程学院为完成单位之一,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20%、10%和3%进行奖励(若我校多人参加,由排名靠前的人员负责分值分配)。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原《河南工程学院高水平学科专业奖励办法》(试行)(豫工院教〔2014〕222号)现金奖励条款部分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高教研究所。
2017年4月24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