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准建、人员准入、危险品准购、动火作业准许四类。
第四条 实验室准建指明显的、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场所或设施的准建,包括实验室准设和准建。实验室准建具体要求:
(一)对承担化学、生物等具有安全风险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前,对涉及潜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在进行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建设;项目建成后,需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完成相关交接、明确管理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人员准入指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外单位科研协作人员,来我校学习、进修、实习、参观人员等。人员准入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组织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准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所有学生、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四)从事特种仪器设备和生物有害及存在其他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到指定部门经专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作业。
第六条 危险品准购指明显地危害人身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物质或生命体的准购。主要包括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动物等。危险品准购的具体要求: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购买实验动物、菌毒株等生命体,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疫证书、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后方可购买。
第七条 动火作业准许指对实验室、设备或设施等进行改造、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准许,其作业工具包括电焊机、气焊(切割)机、喷灯、砂轮机、电钻等。实验室动火作业之前,动火作业单位须到教务处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在实验室内进行操作。
第八条 谁准入谁担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评估督导处)负责解释。